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8】136号)和《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9】37号)文件精神,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已进入清理结算阶段,请已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墙材专项基金但未结算的单位前来办理清算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结算时限。
清理结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4日,逾期未前来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墙材专项基金预缴款结算手续的将按有关规定清算上缴国库。
二、返退基(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专项基(资)金预缴款凭证复印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准证或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复印件;
(2)墙体材料:相关图纸(或变更联系单)、墙体材料工程量清单(具编写工程预决算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出具)、墙体材料来源、新型墙体材料使用量清单(生产、施工、建设或监理单位确认一致的证明),《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
(3)散装水泥:工程预决算书,购买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正规发票复印件以及供货明细(盖章);
(4)附件1、2、3、4。
市新墙办、散装办联系电话:2095083,联系人:何华军。办理地址:丽水市继光街27号402室。
附件1:丽水市(墙、散)清算项目表.xls
附件2:墙改预缴款退还资金审批表2.doc
附件3:散装水泥返退申请表3.xls
附件4:项目基本情况回复单.doc
丽水市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发展中心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