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登记检验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货车登记检验排查整治,全面排查货车注册登记和定期安全检验情况,深入治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替车检验、未实车检验、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问题,严厉打击货车“大吨小标”、非法生产、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把机动车查验关、检验关、监管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部署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0年12月)。各地公安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步骤安排和工作要求。2020年12月底前,将本地工作方案报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各地公安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对辖区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全面检查,排查是否存在违规检验等问题;对办理货车登记场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核查危险货物运输车、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5类重点货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4月)。各地公安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推广经验做法,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全面梳理问题症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2021年4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检验机构检查。各地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货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和突击检查,严格检查车辆检验过程视频和资料,重点检查货车整备质量检测设备、检测系统,严格查处车辆替检验、未实车检验、降低检验标准、伪造篡改检验数据等违法违规问题。对涉嫌“大吨小标”等严重违规嫌疑的车辆,要组织重新称重检测,核查整改违规检验问题。
(二)严格新车登记检查。组织对办理货车登记场所全面检查,重点排查“5类重点货车”注册登记档案,核查货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对在登记、检验环节发现的涉及生产改装企业违法生产改装的问题,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并及时固定证据,启动深度调查,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并做好违规货车产品信息通报和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附件1),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责任和分工,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级货车登记检验排查整治专班名单见附件1)
(二)深入整改问题。各地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落实整治工作措施,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部门间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货车非法改装整治、检验机构监管等工作。
(三)及时上报情况。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调度、总结和报送,精准掌握信息报送要求,及时汇总检查整治情况,每月20日前将本地整治情况及附表(具体见附件2、附件3)报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1.市级货车登记检验排查整治专班名单
2.检验机构现场检查表
3.货车登记场所检查表
附件1
市级货车登记检验排查整治专班名单
组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长 颜华荣
副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泉清
成员: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胡伟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 俞丽峰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驾管监管大队大队长 胡智勇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所长 李益飞
(联络人13957090028)
市市场监管局计评处副处长 叶超盛
附件2
检验机构现场检查表
检验机构名称 |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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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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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地点 |
| 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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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式 | □全面检查□突击检查 |
检查内容 | 整备质量检测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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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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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过程视频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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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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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机构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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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代表签字 |
| 公安部门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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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货车登记场所检查表
货车登记场所名称 |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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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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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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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注册登记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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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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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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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场所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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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代表签字 |
| 市场监管部门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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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改装“黑窝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各地经商局、市场监管局会同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对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进行摸排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1年1月)。各地经商局、市场监管局会同公安、交通部门成立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工作专班,明确人员职责,制定工作计划,细化目标任务、步骤安排和工作要求。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2月至2021年3月)。各地工作专班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在此期间,市经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将结合省级相关排查整治安排以及举报投诉情况对各地开展专项督查。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4月)。各地工作专班根据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摸排和专项整治情况,全面梳理问题症结,研究提出相关的整治意见和建议,并于4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同时抄送市公安和交通部门。
二、排查重点
无证、无照经营等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突击检查许可证照、现场生产设备、成品和半成品、零部件采购记录、销售记录或合同以及资金帐户往来等,核定企业非法生产改装的产品数量以及销售渠道等事实,固定违法违规证据。
二、主要方法
设立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公开举报电话和互联网邮箱。并以网络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集中宣传、鼓励群众、行业、企业和媒体举报投诉。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集中排查,结合举报线索,深入摸排本地区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集中进行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把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整治上升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高度来认识,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结合部门职能,在牵头部门组织下,相互协调,积极配合,周密部署,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各地经商、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部门开展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现场核查。无证、照经营由许可部门负责查处,不涉及许可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无照经营查处。
(三)排查整治。通过举报投诉,行业排查等途径,全面梳理掌握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信息,组织人员深入现场检查,排查货车改装“黑窝点”,固定违法违规证据,实施查处,建立查处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清单,及时上报。对发现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依职责予以查处。
(四)畅通渠道。市县两级经信部门分别设立并公布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公开举报电话和互联网举报邮箱。投诉举报情况抄告同级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市经信局举报电话:0578-2095027;举报邮箱:342966119@QQ.com。)
附件:市级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排查整治工作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