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局研究决定,拟向社会购买食堂餐饮服务,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欢迎相关机构参与询价。
一、询价项目
项目 名称 | 委托 单位 | 服务 期限 | 预算 金额 | 项目基本要求 |
食堂 餐饮 服务 | 丽水市 经信局 | 委托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三个月,经考评合格后按年续签 | 由投标方公允报价(委托方设最高限额) | 1.按市经信局食堂就餐标准,提供食堂早、中、晚餐供应服务。 2.委派厨师及工作人员至少2人,厨师及工作人员应有相关资格证书及符合餐饮服务规范要求。 3.符合市经信局食堂管理的其他规定。 4.报价包含投标方所有费用。 |
二、投标方资格
1.须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一期完税凭证和最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近2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经营记录,且合法用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无重大质量事故和客户投诉;
4.有为4家以上市、区级党政部门(单位)提供经营、托管餐饮服务的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
5.近三年(2017年1月至投标日)获得等级为AAA的证书两本以上,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投标方提供其他资质、资格、荣誉及委托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投标金额
由投标方自行公允报价。
四、报送要求
投标材料请盖章密封,于2021年3月6日16:30前,递交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519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继光街27号),未盖章密封的投标书将被取消资格。
五、其他事项
在综合评价符合市经信局食堂采购需求和质量服务及不超过内部最高限额的前提下,按最低价原则确定中标。其他未明事项可电询市经信局办公室。(联系人:王聪;联系电话:0578-2095025)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