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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丽水市经贸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5-16   文章来源:

    各县(市、区)经贸局,委内各处室: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决策。为切实抓好我市经贸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现将《丽水市经贸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切实加以落实。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丽水市经贸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委办〔2006〕24号)精神,结合经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浙江省经贸委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经贸工作实际,以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依纪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力求实效。通过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指导原则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扎实工作,稳步推进;深入研究,把握政策。
    三、治理重点和目标
    经贸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结合经贸工作实
际,以利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为重点。通过专项治理,不断增强经贸系统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和能力;坚决纠正经贸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给予或收受财物及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强监督制约,加强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四、实施步骤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经贸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至5月中旬)。
    搞好宣传发动。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全省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和我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讲话,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成立市经贸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开展调查研究,明确经贸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点和目标要求,制定工作方案。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市经贸委网站(中小企业网)公开投诉举报电子邮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5月中旬至9月)。
    1.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按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要求,市经贸委组织委机关各处室、委管协会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经贸局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机关及所属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整改,使干部和群众普遍受到教育,切实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
    经贸机关要认真查找在个人思想认识和行为方面,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是经营活动的‘潜规则’、‘润滑剂’”等错误观念,是否对收受商业贿赂存有侥幸心理和麻木心态;在特种行业行政许可、企业用地项目安排、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安排、确定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市场准入等公共资源分配环节,是否存在利用“公权”不正当的交易行为。
    事业单位要认真检查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检查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健全,自觉纠正存在的问题。
    行业协会要认真检查是否存在利用政府的影响力,以服务企业为名,在进行各类推荐、评比、排序等活动中有失公正,进行不正当的交易行为,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整改。
    2.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经贸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排查案件线索,集中力量查处严重的商业贿赂案件。要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查自纠为主;对虽有这方面的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分;对自查自纠不力、掩盖问题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针对自查自纠和案件查处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各县(市、区)经贸局于8月23日前将自查自纠、案件查处和相关整改措施等情况书面报市经贸委办公室。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至12月)。
    在取得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性成果的同时,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加大源头预防和治理的力度,巩固提高专项治理取得的成效。
    l.加强教育和引导,构筑思想道德防线。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党纪条规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守法、诚信、公平竞争、敬业奉献,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文化氛围,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和能力。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从政或从业行为。针对容易发生商业贿赂行为的重点环节,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纳入惩防体系建设之中。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大力推进商业信用体系建设。
    3.建立内控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转变政府职能,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阳光政务”。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确定、企业用地项目安排、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争取资金等事项,要建立工作程序,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从源头上防止发生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
    4.积极推行现代管理,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引导企业通过联合和重组等多种形式,探索发展集团化、连锁化经营;探索在相关经营领域,在经销环节上充分运用电子商务等信息手段,实行采购与销售分离等新的现代管理模式,促进购销过程的透明、规范和高效。
    5.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强化行业中介对经营主体和经营行为的监督。行业中介组织要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等,加强对会员单位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建立商业贿赂“黑名单”,及时予以曝光。
    五、加强组织领导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
策,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真领会中央治理商业贿赂的深远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自查自纠到位、处理整改到位,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为抓好经贸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成立市经贸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经贸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市经贸委党组书记、主任杨晓宏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叶钢强,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周一敏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桂坚任主任,陈丽莎、章维荣、胡荣炎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主要协助领导小组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承担经贸系统治理商业贿赂情况综合工作;内贸办牵头协调经贸系统商贸口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企业处牵头协调经贸系统工业口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各县(市、区)经贸局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方法步骤,抓好重点环节,做好“规定动作”。加强监督检查,做到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力求实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好的做法和经验,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经贸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报告。
    市经贸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对全市经贸系统开展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查摆经贸系统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产生商业贿赂问题的原因,提出有效的治理对策。及时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交流,推动经贸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主题词:反腐败工作  治理商业贿赂  通知
抄送:省经贸委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行业办公室,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丽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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