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与外省市之间开展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合作的政策规定;负责"山海协作工程"实施;研究拟订我市国内经济技术合作的规划、年度计划,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推进和发展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承担四省九市经济协调会等日常联络工作;组织协调外省市经济组织到丽水的投资与合作事宜;负责外来企业与机构来丽设办事处的联络、服务与管理工作,以及本市企事业单位到市外(境内)设立办事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外省市经济技术合作代表团的来访接待工作和市领导对外省、市有关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出访的组织、联络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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