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丽水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技术改造) |
|
备案号:331100080723897911 |
本地文号:丽经贸备案[2008]8号 |
|
项目单位 |
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
法定代表人 |
吴有长 |
|
建设项目名称 |
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拟建地址 |
丽水市中山街(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新建检测大楼) |
建设起止年限 |
2008-7到2009-7 |
|
主要建设内容 及规模 (生产能力) |
引进美国产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2套专业检测设备,以提高丽水及浙西南地区的食品、农产品、轻工产品、电子产品等进出口检测能力。 |
|
项目总投资 |
总投资:190万元,其中 项目用汇:25万美元,固定资产投资:186万元(设备18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铺底流动资金4万元 |
|
企业投资项目 主管部门意见 |
准予备案,有效期壹年。 请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向当地发改部门和统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
|
|
|
(盖 章) 2008年7月23日 |
|
备注: 1、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壹年。自备案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业主应在备案通知书有效期满30日前向原备案的企业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延期。逾期不报,备案通知书自动失效。 2、已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