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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水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还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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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01-16 文章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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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水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还审批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编号: |
|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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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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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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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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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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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新墙材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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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实心 砖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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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实际使用烧结页岩多孔(空心)砖部分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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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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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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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 户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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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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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退还专项基金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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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退还金额: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元 |
| 结转专项 基金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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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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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占全部墙材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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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新墙材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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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实心砖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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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实际使用烧结页岩多孔(空心)砖部分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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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现场验收情况 |
经办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
| 市新墙办审核意见: |
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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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说明 |
1、填写本表并经单位审核后(一式三份)报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退款单位一份、市新墙办二份。 2、本表须连同(1)工程招投标底(墙材用量部分)(2)有资质审核单位出具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书,有附属工程的同时提供附属工程结算书(3)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审批表(4)本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销售发票(5)专项基金预缴款凭证复印件(6)《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一并上报市新墙办审核留存。 3、本表必须在建筑工程主体工程完工未粉刷前或中间结构验收时填报,并通知市新墙办,以便派员去施工现场核验。 4、建筑工程缴纳的专项基金预缴款有以下情况不予退还:使用未获得《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的产品;主体工程完工粉刷前或中间结构验收未申请验收的。 |
| 丽水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8-2263748 传真:0578-2263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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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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