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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23   文章来源:省经贸委

各市经贸委(贸易局):

7月9日商务部、财政部联合签发了部长令,从8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该办法是第一个出台的新条例配套规章,明确了无害化处理具体工作程序,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了许多监管要求。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的联合文件目前正在会签,将于近日下发,明确各市承担对所辖县(市、区)无害化处理工作部署、数据审核、汇总上报的职责。请各市立即部署所辖县(市、区),认真学习管理办法(电子文本可在商务部或我委网站上下载),落实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确保在8月1日能顺利实施;同时按照去年的审核程序和补贴标准,做好1-7月无害化处理数据审核准备工作。

 

                   浙江省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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