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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美容美发足浴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8-12   文章来源:SRC-1441

各县(市、区)经贸、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环保局:

根据省经贸、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环保等6部门《关于开展全省美容美发足浴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通知》(浙经贸整规〔2008〕3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丽水市美容美发足浴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市 经 贸 委      市 公 安 局      市 卫 生 局

 

 

 

市 工 商 局      市 质 监 局      市 环 保 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丽水市美容美发足浴行业质量安全

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和生态文明建设战略为指针,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保障消费安全、改善消费环境,扩大消费需求。以点带面,扎扎实实推进小美容美发、足浴店的专项整治,促进美容美发、足浴行业规范发展。

2008年目标:调查掌握本区域美容美发、足浴行业基本情况,对企业或经营户建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市里要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一个乡镇为丽水市美容美发、足浴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试点乡镇,各县(市、区)要确定重点乡镇(街道)开展专项整治和规范试点工作;以长效监管机制防范行业内违法违规行为。

2009年目标:以点带面全面开展美容美发、足浴行业整治,以成熟的试点整治做法,指导行业按照商务部制定的《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2004第19号令)、国家行业标准《美容美发业开业的专项条件和技术要求》(SB/T10270-1996)、《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7)221号)、《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浙江省美容美发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及星级评定标准》(暂名)等规定开展检查与规范工作。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指导和服务行业内企业和经营户增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美容美发、足浴所涉及的假冒伪劣产品,规范卫生与服务标准。做到服务流程清晰、价格公开、环境卫生合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010年目标: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整治成果得以巩固;行业经营行为符合标准规范;政府部门监管、行业协会自律、消费者监督网络基本建立;质量安全得到强化;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行业发展健康有序。

二、整治重点和区域

整治重点为小美容美发、足浴店涉及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整治区域为县城及县城以下的城乡结合部、中心镇和小美容美发、足浴店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较突出的区域。

三、整治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丽水市美容美发足浴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机构,由市经贸委牵头,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以及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配合。按照丽水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各项整治目标任务。

经贸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与规范行动方案,落实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公安部门要按照《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对行业中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卫生部门要按照《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要求,督促指导小美容美发店等改善卫生环境,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提出整改意见,令其予以改正;工商部门要向同级经贸部门提供行业登记注册情况,在工商职能范围内查处相关违法违章行为;质监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美容美发、足浴行业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使用无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等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对小美容美发、足浴店的开办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办理相关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并对其排污提出指导意见,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令其予以纠正。

(二)整治与规范、堵和疏相结合,有效引导行业走规范发展之路。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行业全面详细的情况,从整治、培训、帮扶入手,指导行业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卫生消毒到位,服务价格公开,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

(三)积极试点,为全面推进整治与规范工作积累经验。市里确定莲都区老竹镇为丽水市美容美发、足浴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试点乡镇,各县(市、区)经贸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选择一个乡镇进行试点。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以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群策群力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要将涉及美容美发、足浴的相关法规、质量安全知识,整治的目的等公告社会;要将行业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典型个案曝光,强化行业诚信意识、守法经营意识和服务意识。

(五)建立举报、投诉、督查制度。各级经贸部门在推进行业整治的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举报、投诉、督查制度。对举报、投诉的案件,要认真核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反馈,对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要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各县(市、区)经贸部门每月3日前向市经贸委上报开展整治工作的动态情况。

 

 

 

 

 

 

 

 

 

 

 

 

丽水市美容美发足浴行业质量安全

整治与规范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叶钢强     市经贸委副主任

成员:陈丽莎     市经贸委市场运行处处长

         张伟华     市公安局治安行动大队副队长

         谢建荣     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陈文龙     市工商局经检支队长

       陈晓林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支队长

       吴淑珺     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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