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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19   文章来源:浙江建设信息网

关于2008年度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人教发〔2008〕155号 2008-6-18 17:48:26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级有关厅、局,省建设投资集团,厅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8年度建筑工程专业(环境保护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今年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评审基本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职称外语要求按浙人专〔2007〕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浙人专〔2006〕5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它免试条件仍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破格申报条件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执行。破格晋升者,其任中级职务年限不得少于4年;对既不符合规定学历、又不符合中级职务任职年限要求的,一般不得提前推荐评审高级工程师。破格评审对象应对照破格评审条件提供相关材料。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楚,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8)上签字,申报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各市有关人事、建设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复印完整、清楚,并须由有关人事、建设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二)各市有关人事、建设部门务必按填表要求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资格委托评审人员花名册》(附件2),确保表内各项信息填写准确、规范,同时按花名册排序提供照片信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的,不予受理。
  (四)报送材料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包装,装订具体要求见附件1,有关材料样式见附件3至附件9。
  三、评审时间安排
  2008年度建筑工程专业(环境保护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预定于11月进行,请各单位于9月15日前将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材料送我厅职改办(杭州文二路8号);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材料送省环保局人事处(杭州文一路360号)。
  四、其他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请登陆浙江人事编制网(www.zjrs.gov.cn,栏目:“表格下载”栏)下载;本文件所列附件,请登陆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下载。
  (二)评审对象有关情况及评审结果将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予以公示后,再正式发文公布。
  (三)评审费用280元,由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交纳;证书工本费10元,在领取证书时交纳。
  (四)省建设厅职改办联系人:梁军,卢超,联系电话:88845903、87052841。
  附件:1.建筑、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2.专业技术资格委托评审人员花名册
     3.评审高级工程师申报材料清单
     4.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5.职称外语免试(或不作为必要条件)审核表
     6.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或不作为必要条件)审核表
     7.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8.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9.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对象照片粘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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