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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实施
发布时间:2008-07-15   文章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网

6月16日,《浙江省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正式公布实施,这意味着公司股东可以所持股权作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

    根据该办法,在浙江省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人数为200人以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行股权出质,即以自有股权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而此前,企业一般只能通过寻求他人担保或向银行抵押自有动产、不动产等方式获得贷款。

    在以前,股东的出资在企业成立之后,就成了不能随意使用的“死”股权,使企业庞大的股权无法充分发挥融资作用。据浙江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负责人介绍,去年《物权法》实施后,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可以出质,使“死”股权转化为“活”的资金有了可能,全省各地不少企业向工商部门提出股权出质登记申请的要求十分迫切。

    浙江省工商局同时提醒企业,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股权出质的;以已经办理出质登记的股权再次出质的;以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权出质的;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给本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办理出质登记的其他情形。

    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已经做好受理申请的准备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不日即可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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