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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抗震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抗震设防地区的混凝土多孔砖多层房屋除应满足静力设计要求外,尚应按本章的规定进行抗震设计。 5.1.2 混凝土多孔砖多层房屋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对抗震有利的场地和地基; 2、建筑结构的平、立面布置宜简单、规则、对称,建筑的质量分布和刚度变化宜均匀。楼层不宜错层; 3、纵、横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沿平面内宜对齐,沿竖向应上下连续,同一轴线上的窗间墙宜均匀; 4、外墙应沿房屋周边闭合布置,不得在任何一层的一侧甚至两侧全无外墙或外墙很少。顶层阁楼沿横向内收时,收进部分的尺寸不应大于房屋主体宽度的1/4; 5、楼梯间不宜设置在房屋的尽端和转角处; 6、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抗震横墙除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外,最大间距不应大于18m; 7、除底层框架房屋外,不宜采用两种不同的结构体系,不得采用单排柱内框架砖房结构体系;同一底层的框架——抗震墙平面内,不应在其上部分开建造两幢或两幢以上的房屋; 8、应按规定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或其他加强措施。 5.1.3 底层平面局部内收或外伸,形成上下层墙体不连续,或底层作为汽车库、小商店以致外墙的门洞间墙宽度小于1.0m时,底部应采用框架——抗震墙结构体系。 5.1.4 混凝土多孔砖多层房屋的总高度不应超过21m。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房屋层数不应超过7层,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时,房屋层数不应超过6层。医院、学校等横墙较少的混凝土多孔砖房屋,总高度应降低3m,层数相应减少一层。 注:1、墙较少指同一楼层内开间大于4.2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40%以上; 2、当房屋为坡屋面且利用屋面空间作为阁楼时,阁楼应按一层计入总层数内; 3、房屋总高度指自室外地面到檐口的高度;房屋为坡屋面晨,房屋总高度自室外地面算至山尖墙的1/2高度处。半地下室宜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较好的半地下室,可从室外地面算起。 5.1.5 混凝土多孔砖承重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3.6m。 5.1.6 混凝土多孔砖多层房屋的总高度与总宽度的最大比值不应大于2.5。 注:单边走廊或挑廊的宽度不包括在房屋总宽度之内。 5.1.7 混凝土多孔砖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值宜符合下列规定,局部尺寸不足时,应采取局部加强措施: 1、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为1.0m; 2、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为1.0m; 3、内墙阳角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为1.0m; 4、无锚固女儿墙(非出入口处)的最大高度为0.5m。 5.1.8 混凝土多孔砖多层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防震缝: 1、立面高差在6m以上; 2、有错层,且楼板高差较大; 3、各部分结构刚度、质量截然不同。 防震缝两侧均应设置墙体,缝宽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和房屋的高度确定,可采用50~100mm。 5.1.9 烟道、风道等不应削弱墙体;当墙体截面被削弱时,应对墙体采取加强措施;不宜采用无竖向配筋的附墙烟囱及出屋面的烟囱。 5.1.10 底层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抗震墙的多层混凝土多孔砖砖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部的砌体抗震墙与底部的框架梁或抗震墙应对齐或基本对齐; 2、房屋底层,应沿纵横两方向设置一定数量的抗震墙,并应均匀对称布置或基本均匀对称布置。总层数不超过5层时,就允许采用嵌砌于框架之间的混凝土实心砖砌体抗震墙;超过5层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抗震墙; 3、底层层高不应超过4.5m; 4、第二层与底层纵横两个方向的侧向刚度的比值不应大于2.5,且不应小于1.0; 5、抗震墙应设置条形基础、筏式基础或桩基。 6、上部的承重墙和厚度不小于240mm的自承重墙,其中心线宜与底部的框架梁、抗震墙中心线重合; 7、底层的钢筋混凝土框架和抗震墙的抗震等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按三级采用,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时按二级采用。
5.2 地震作用和抗震承载力计算 5.2.1 混凝土多孔砖多层房屋应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考虑水平地震作用并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全部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 5.2.2 混凝土多孔砖多层房屋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和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5.2.3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但应符合有关的抗震措施规定。 5.2.4 计算地震作用时,混凝土多孔砖房屋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结构和构配件自重标准值和各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并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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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GE = GK + Σ ΨEiGKi (5.2.4) I=1 |
式中 GE——重力荷载代表值; GK——结构构件、配件的永久荷载标准值; Gki——有关可变荷载标准值; ψEi——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按表5.2.4采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