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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混凝土多孔砖房屋的抗震计算可采用底部剪力法。各楼层可仅考虑一个自由度,水平地震作用(图5.2.5)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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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FEK——结构总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αmax——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设防烈度为6度时0.04,设防烈度为7度时取0.08; Geq——地震时结构等效总重力荷载代表值,单质点应取总重力荷载代表值,多质点应取总重力荷载代表值的85%; Fl ——质点i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Gi、Gj——分别为集中于质点i、j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按本规范5.2.4.条规定确定; Hi、Hj——分别为质点i、j的计算高度。 5.2.6 采用底部剪力法时,突出屋面的屋顶间、女儿墙、烟囱等的地震效应,尚应乘以增大系数3,此增大部分不应向下传递。 5.2.7 混凝土多孔砖多层房屋可选择可选择承载面积较大或竖向应力较小的墙段进行截面抗剪验算。 5.2.8 现浇钢筋混凝士楼、屋盖结构的楼层水平地震剪力的分配宜按抗侧力构件等效刚度的比例分配,抗侧力等效刚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段高宽比小于1时,可只考虑剪切变形; 2、高宽比不大于4且不小于1时,应同时考虑弯曲和剪切变形; 3、高宽比大于4时,可不考虑刚度。 5.2.9 混凝土多孔砖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fvE= ζn fV (5.2.9) 式中 fvE——混凝土多孔砖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的设计值; fV——混凝土多孔砖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本规程表3.2.2采用; ξN——混凝土多孔砖砌体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应按表5.2.9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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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9 砌体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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σο/fv |
0.0 |
1.0 |
3.0 |
5.0 |
7.0 |
10.0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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ζN |
0.80 |
1.00 |
1.28 |
1.50 |
1.70 |
1.95 |
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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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σο为对应于重力荷载代表值的砌体截面平均压应力. 5.2.10 混凝土多孔砖墙体的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式中 V——墙体剪力设计值; fVE——混凝土多孔砖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的设计值; A——墙体横截面毛面积; RRE ——承载力调整系数。承重墙对两侧均设构造柱的墙体,应取0.9;其他墙体,应取1.0;自承重墙应取0.75。
5.3 抗震构造措施 5.3.1混凝土多孔砖房屋构造柱设置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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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3.1 构造柱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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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屋数 |
设 置 部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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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度 |
7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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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4 |
外墙四角,较大洞口两侧,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内墙局部较小墙垛处;单元式住宅的单元分隔墙两端;外墙转角的阳角处;底部设有框架柱的对应部位 |
7度的楼、电梯间的四角,每隔15m左右的横墙与外墙交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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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5 |
隔开间横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山墙与内纵墙交接处,7度的楼、电梯间四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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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6 |
内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内墙的局部较小墙垛处,楼、电梯间四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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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较大洞口指宽度大于2.1m的洞口。 5.3.2 外廊式或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本规程表5.3.1要求设置构造柱,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 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本规程表5.3.1的要求设置构造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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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构造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构造柱最小截面,对于2400mm厚砖墙应为240mm×180 mm,对于190 mm厚砖墙应为190 mm×250 mm,纵向钢筋不小于4根¢12,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 mm,间距不宜大于200 mm,且在圈梁相交的节点处应适当加密,加密范围在圈梁上下均不应小于1/6层高及450 mm中之较大者,箍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房屋四大角的构造柱可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 2、7度区5~6层的混凝土砌体房屋的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根¢14,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00 mm; 3、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并沿墙高每500 mm设2根¢6的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 4、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 mm,或锚入基础梁内。当遇有管沟时,应伸至管沟下。 5.3.4 后砌的非承重砌体隔墙,应沿墙高每隔500 mm配置2根¢6的钢筋与承重墙或柱拉结,每边伸入墙内不应小于500mm,柱内不应小于40d。 5.3.5 过渡层楼盖(框架——抗震墙结构的顶板)板厚不应小于120 mm,且不少于板跨的1/30,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并采用双层双向配筋,每层每向配筋率不应小于0.25%,钢筋直径不宜小于8 mm ,最大间距不应大于200 mm。 5.3.6 采用混凝土多孔砖砌筑的住宅、宿舍、办公楼等民用建筑,应每层设置圈梁。 5.3.7 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圈梁应闭合,遇有洞口应上下搭接; 2、圈梁钢筋应伸入构造柱内,并应有可靠锚固。伸入顶层圈梁的构造柱钢筋长度不应小于40倍钢筋直径; 3、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200 mm。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和7度区的最小纵筋为4根¢10,最小箍筋为¢6@250。 5.3.8 混凝土多孔砖多层房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屋面板伸进纵墙内的长度均不宜小于120 mm。 5.3.9 突出屋顶的楼、电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500 mm设2根¢6拉结钢筋,且每边伸入墙内不应小于1 m。 5.3.10 混凝土多孔砖多层房屋不应采用装配式楼梯、插入墙体内的悬挑式楼梯及无筋砖砌栏板。 5.3.11 防震缝应沿房屋全高设置,基础可不设防震缝,但在防震缝处基础应加强构造和连接。防震缝不应采用牛腿托梁的做法。 5.3.12 底层框架——抗震墙房屋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