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丽经资委[2008]003号
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委托,丽水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于2008年4月30日对丽水欧科人造板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密度纤维板产品进行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经确认丽水欧科人造板有限公司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具备的条件。现于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后10日内向丽水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办公室联系电话:2263737,联系人:叶君文)
二OO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