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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玩具新规1月实施
发布时间:2007-03-01   文章来源:

        从2007年1月16日起,欧盟将限制在玩具制造中加入邻苯二甲酸盐。该规定将取代欧盟各成员国实施的不同的对邻苯二甲酸盐的强制执行标准,并取代欧盟以前实施的各种临时措施。据了解,除了欧盟以外,美国、日本、韩国也已经或即将出台类似的限制邻苯二甲酸盐的技术法规。

  欧盟新法规明确,DEHP(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和BBP(邻苯二甲酸苯基丁酯)将被限制在所有儿童玩具和服装及其他物品所使用的PVC材料中使用;相应的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和DNO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也限制在儿童玩具和服装及所有可能被放入口中的物品中使用;上述6种成分的含量不得超过0.1%,超过0.1%不得在欧盟市场出售。新法规所涉产品不仅包括36个月以下婴童的玩具、服装和护理品,还包括其他年龄段儿童使用的可能会被放进口中的所有物品。

  浙江省是全国最大的出口玩具生产基地之一,去年1至11月出口玩具29亿元人民币,出口欧盟约占三四成。出口欧盟玩具以智力玩具、填充的玩具动物和带动力装置的玩具及模型为主,大多玩具都由塑料组成,而邻苯二甲酸盐被广泛用于塑料玩具,难以符合欧盟标准,如果不采取应对措施,将损失惨重。

  对此浙江检验检疫局建议:

  有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尤其在该指令即将实施之际,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向出口企业介绍该标准对于出口厂商的要求。各相关出口生产企业和外贸公司应密切关注有关新规定的信息,注意收集资料,并组织人员进行学习、培训。

  在短暂过渡期内,有关出口企业可及时与欧盟进口商进行沟通、交流,以免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被告知不得销售,除造成经济损失之外还可能被挂上黑名单。在合同中尽可能约定,如果因为进口商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而产生的一切损失都由进口商自己承担,防止将来如果玩具出口到欧盟出现化学物质超标,欧盟成员国进口商将该损失转嫁给出口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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