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完善出口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其一致性审核,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颁布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对出口收结汇实行联网核查管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已于7月14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运行,而8月4日起,该检查系统正式运行。有关部门提醒我县广大出口企业,要早日适应这种变化,以减少不利影响。
该办法规定,企业出口收汇(含预收货款)应先进入企业的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在通过待核查账户办理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银行应登录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在具体贸易类别相对应的可收汇额范围内进行收汇核注。这将使通过电汇(T/T)方式支付的定金(即预付货款)的收结汇速度受到影响,对于采用预付款方式结算的外贸企业影响较大,会造成短暂的资金缺口。
据悉,预收货款一般是全部货款的30%左右,往往是工厂用来购买生产资料的,如果结汇周期延长,在目前银行贷款难的情况下,企业的流动资金就可能出现困难。而新规明确,预付款不能全部结汇,目前将按照去年8月到今年7月一整年出口额的5%作为结汇上限;10月开始,每笔只结汇合同预付款的10%,同时总额不超过上年的10%,其余部分在贸易完成后结汇。正常情况下,企业从拿到提单出货到对方企业付款到账,办理结汇一般为一周左右,而现在核查力度的加大,将延长结汇时间,就会影响企业流动资金的运转,企业的运作成本也会有所增加。
对此,部分外贸企业反映,新办法实施后,在人民币升值情况下可能影响企业正常出口业务,增加企业在汇率方面的风险。在当前信用证遭受冷落、贸易环境复杂多变且由此间接导致国际贸易诚信状况欠佳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外贸企业选择通过提高预付款(订金)比例的方式,以减少成本损失与诚信风险。现在,收结汇时间变长,将使企业增加汇率方面的风险。
新办法实施后,我县出口企业将受到一定的影响。目前,各大银行如中国银行已经组织企业对《办法》进行学习,让大家尽快熟悉新政内容,引导企业积极应对。银行人士也提醒,出口企业应认真把握其中的时间节点,特别是抓紧对已有的合同及外汇债权债务进行梳理,尽快做好出口及预收货款的收结汇工作。同时尽快与金融部门衔接,并结合企业资金情况,做好出口押汇等贸易融资的项下出口收结汇。广大出口企业如早日适应变化,会应对好,甚至减少可能出现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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