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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26   文章来源:

丽人劳社〔2008〕39号

 

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和省人事厅对2008年度专业技术工作布署,结合我市专业技术工作实际,现就我市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浙江省事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未出台之前,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仍按丽人劳社[2006]31号和丽人劳社[2003]26号文件精神执行,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进行宏观控制。

二、继续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或考试)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相对独立,即评聘(或考聘)分离的办法(中小学教师系列除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技术水平的标志,按政策规定的程序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实行个人申报,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的限制。但在单位取得资格人员中,在结构比例内,坚持逐步到位、择优聘任的原则,聘任增幅每年一般不超过2%。

三、申报评审的学历条件

符合各系列《试行条件》规定的晋升条件,任职以来年度考核在称职等次或以上,并具备下列专业对口学历要求之一:

高级职务:(1)1998年前(含1998年,下同)大学本科毕业;(2)文革前入学的大学专科毕业生;(3)文革期间大学普通班毕业;(4)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人员任职年限可前后相加,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

中级职务:(1)2003年前大学本科毕业;(2)2001年前大学专科毕业;(3)中专毕业后从事工作满20年;(4)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人员,任职年限可前后相加,并取得大学专科学历。

助级职务:(1)2005年前大学专科毕业(可由相应职改部门确认);(2)原中专毕业或从事专业工作6年,并取得大学专科学历;(3)2003年前中专毕业;(4)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并取得中专学历。

以考代评系列,以相应的考试文件规定条件为准。

四、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相应上一级职务的,须任下级职务任职年限满四年(不含破格申报)。各单位、部门必须统一上报评审人员,同时提交《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一览表》(附件二5)(统一用Excel电子表格,A3纸,附软盘或U盘),表格可登陆网址:http://rsj.lishui.gov.cn(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其它条件仍按丽职改办[2003]43号文件执行。

五、申报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高级经济师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按《试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其它条件按浙人专[2004]139号文件执行。

六、有关政策的说明

(一)、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浙职改办[1996]15号、浙人专[2006]58号、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有关规定)。

从2008年1月起,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2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免试申报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免试条件执行。

(二)、外语要求(根据浙人专[2007]80号文件有关规定)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有效。免予相应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或人员,按浙人专[2007]80号文件免试条件执行。

(三)、各县(市、区)职改办和各主管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有疑问的材料要调查清楚,确保材料准确无误,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一14)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和送审计划规定的时间和专业报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按规定上报,逾期恕不受理。

(五)、《评审材料清单》、《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破格推荐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清单》《非公有制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非公有制单位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非公有制单位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一览表》,均可登陆网址:http://rsj.lishui.gov.cn(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下载。

(六)、其它。评审对象的送审程序、方法、资格审查等仍按丽人劳社[2006]3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申报材料

(一)、评审人员材料清单1份。

    (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需贴照片)一式4份。

    (三)、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四)、任期考核材料或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材料1套。

(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高级一式4份,中、初级一式3份。

    (六)、《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初级一式20份,中级一式25份,高级一式30份。该表要求打印,内容齐全,实事求是反映业绩水平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申报对象学历证书、现任职务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集体项目须提供主要贡献者依据。

    (八)、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撰写发表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鉴定等材料原件复印件1套(需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不便装订的书和提供的原件不需装订。

(九)、申报初级以上职务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级以上职务要求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符合免试条件的,需填报《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并附有关证书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1份。

(十)、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4份,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需填写审核意见及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十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以上原件在报送材料时经验审无误后退回。有关系列主管部门对申报高级材料,上级有特别要求的要按上级要求办理。(具体文件可从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lishui.gov.cn查阅)。

八、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根据省对各高评委评审时间安排情况,排定我市各专业系列职务的评审时间(见附件一1),各专业的申报材料按附件中具体规定的时间、地点报送,各中评委办公室在完成本年度评审会议的准备工作后,需填报《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附件一15)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一13)(统一用Excel电子表格,A3纸,附软盘),提前15个工作日送职改部门审核,经市职改办审查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附件一:1、2007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间安排表

2、评审材料装订要求

3、评审材料清单

4、评审材料清单(第一册)

5、评审材料清单(第二册)

6、评审材料清单(第三册)

7、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8、破格推荐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10、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11、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12、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13、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1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5、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

附件二:(为非公有制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送审材料)

1、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清单

2、非公有制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3、非公有制单位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4、非公有制单位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5、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一览表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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