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工业企业: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市直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及实施细则》(丽政发〔2003〕63号)精神,现将申报2007年度市直发展工业资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细则》第六条工业园区税收优惠与奖励;第七条—技术改造资助、技术创新奖励、管理创新奖励、企业信息化奖励;第八条—专利资助、;第九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奖励,第十条—工业企业上市奖励。具体查阅丽水中小企业网(jmw.lihui.gov.cn或www.lsjmw.com)。
二.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表(请在丽水中小企业网下载http://jmw.lishui.gov.cn/zxgg/t20080324_371749.htm )2.项目基本材料,包括技术改造批复、技术创新认定文件及证书、管理创新认证及认定证书等,具体根据项目申报表备注栏所列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三.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时间截止2008年5月3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项目报丽水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处(丽水市继光街27号411办公室),联系人齐小建,电话2263721。
特此通知
丽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8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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